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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涉嫌受贿罪,望之辩团队韦端宁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5-09 16:52:32 浏览:603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0年第,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项目正式成立,与中国,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年产30万吨再生铜冶炼工程总承包合同。黄某某交代黄某、杨某物色一家仪表方面比较专业和有实力的公司利用其关系来做再生公司的业务。后杨某、黄某与柳州某设备有限公司的何某商定由何某出资做项目,在黄某与杨某未实际出资,某设备有限公司从再生公司与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获得有关再生公司的利润由黄某、黄某某、杨某和何某四人均分,黄某从中分的152.75万元。

二、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询问当事人从拘留到逮捕过程的情况。在了解案情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积极行动,为当事人寻找有利的证据。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同公检法机关沟通,最终形成并向法院了完整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在会见了当事人之后,对案件性质有了一个初步了解,立刻搜集了关于受贿罪的法律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查询与受贿金额相对应的量刑情节。根据其他当事人的供述,判断出黄某在犯罪中的从犯身份。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可以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四、办案结果

(2017)桂刑终63号

法院认为,黄勇归案后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黄某系从犯,事后退回了全部赃款并积极缴纳罚金,酌情减轻处罚。最终,黄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被告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对于贪污受贿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才能达到辩护效果。如犯罪的主观恶意、赃物的性质、赃款赃物的去向、认罪态度、赃款赃物的追缴、贪污受贿的数额和次数、社会影响、立功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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