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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望之辩团队韦端宁律师为其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1-05-11 14:51:39 浏览:709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磨某、石某以及三名原审被告人伙同他人共谋持砂枪和刀报复某村村民,并共同追赶被害人,在追赶过程中持砂枪朝被害人射击,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一审判处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办案过程

望之辩团队律师在接受上诉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上诉人,在充分取得上诉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综合审查全案证据。并向当事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 磨某无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杀人罪,应认定为故意伤害案

2.认定磨某开枪致被害人死亡的证据尚未确实充分;

3.原判对磨某量刑过重

四、办案结果

在望之辩团队律师积极辩护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法官采纳了望之辩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缓刑,辩护人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证据有瑕疵的情况下,是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要与当事人及家属多沟通,作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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