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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涉嫌敲诈勒索等数罪,望之辩团队韦端宁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5-11 15:04:41 浏览:391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覃某初中毕业后在其村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被害人韦某等人承包某山林割松脂,遭到覃某索要保护费,截至2005年共被收取人民币50000余元。其后又向不同人敲诈勒索共14.8万。覃某又纠合他人将李某工棚砸坏、对蒙某实施殴打、指使他人打伤樊某、用砖头将蓝某头部打伤并将蓝某门窗砸坏等。2011年覃某为阻止玉某挖煤,授意他人将玉某的装载机砸坏,损失价值为57200元。同时覃某经营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数万元。2012年,覃某代为保管了另一被告人覃某昌购买的枪支。

二、办案过程

望之辩团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当事人,由于该案涉及罪名较多,案件事实较多,事件跨度大,涉案人员众多,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但是望之辩团队律师在充分取得当事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向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不错过任何细节和关键性证据。同时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本案不具备刑法所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大特征,覃某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第一起敲诈勒索事实不清、勒索数目不清、证据不足;第二起敲诈勒索没有证据证实覃某对梁某采取了威胁、胁迫的手段,覃某也没收到指控的2万元,本起事实不清;第三起敲诈勒索被告人覃某主观上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所指控的1万系蒙某等人与覃某就投标事宜自愿商量的结果,指控的2000元也是蒙某等人因需要经过覃某投资所开道路而自愿给付,该起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四起敲诈勒索指控敲诈5万元仅有被害人的陈述,相关书证如银行交易明细未能相互印证,指控事实不清。

3、第六起寻衅滋事指控覃某参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本案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第二起、第三起、第七起的寻衅滋事覃某没有参与;第八起寻衅滋事没有证据证实覃某到过现场及指挥蓝某实施打砸行为。

4、故意毁坏财物案没有直接证人证实是覃某或由其授意打砸玉某的装载机,指控事实不清,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5、开设赌场虽是事实,但指控盈利数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6、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7、申请对韦某提供收条的制作时间和覃某签字的真伪性作司法鉴定。

四、办案结果

在望之辩团队律师积极辩护后,法院认定覃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五、办案心得

打官司不是打关系,而是打证据。由于本案证据的瑕疵和证据链条的不扎实,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在事务所内部组织了案件研究和讨论,以保证办案质量。案件经过讨论,集思广益后,辩护思路变的更加清晰,也助办案律师确定了此案的辩护意见。去法院参加开庭活动的一星期前,确定了最后的庭审方案和诉讼策略,对此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再次进行了核实,以做到心里有数,不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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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涉嫌敲诈勒索等数罪,望之辩团队韦端宁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5-11 15:04:41 浏览:3919次

一、案情简介

覃某初中毕业后在其村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被害人韦某等人承包某山林割松脂,遭到覃某索要保护费,截至2005年共被收取人民币50000余元。其后又向不同人敲诈勒索共14.8万。覃某又纠合他人将李某工棚砸坏、对蒙某实施殴打、指使他人打伤樊某、用砖头将蓝某头部打伤并将蓝某门窗砸坏等。2011年覃某为阻止玉某挖煤,授意他人将玉某的装载机砸坏,损失价值为57200元。同时覃某经营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数万元。2012年,覃某代为保管了另一被告人覃某昌购买的枪支。

二、办案过程

望之辩团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当事人,由于该案涉及罪名较多,案件事实较多,事件跨度大,涉案人员众多,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但是望之辩团队律师在充分取得当事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向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不错过任何细节和关键性证据。同时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本案不具备刑法所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大特征,覃某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第一起敲诈勒索事实不清、勒索数目不清、证据不足;第二起敲诈勒索没有证据证实覃某对梁某采取了威胁、胁迫的手段,覃某也没收到指控的2万元,本起事实不清;第三起敲诈勒索被告人覃某主观上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所指控的1万系蒙某等人与覃某就投标事宜自愿商量的结果,指控的2000元也是蒙某等人因需要经过覃某投资所开道路而自愿给付,该起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四起敲诈勒索指控敲诈5万元仅有被害人的陈述,相关书证如银行交易明细未能相互印证,指控事实不清。

3、第六起寻衅滋事指控覃某参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本案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第二起、第三起、第七起的寻衅滋事覃某没有参与;第八起寻衅滋事没有证据证实覃某到过现场及指挥蓝某实施打砸行为。

4、故意毁坏财物案没有直接证人证实是覃某或由其授意打砸玉某的装载机,指控事实不清,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5、开设赌场虽是事实,但指控盈利数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6、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7、申请对韦某提供收条的制作时间和覃某签字的真伪性作司法鉴定。

四、办案结果

在望之辩团队律师积极辩护后,法院认定覃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五、办案心得

打官司不是打关系,而是打证据。由于本案证据的瑕疵和证据链条的不扎实,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在事务所内部组织了案件研究和讨论,以保证办案质量。案件经过讨论,集思广益后,辩护思路变的更加清晰,也助办案律师确定了此案的辩护意见。去法院参加开庭活动的一星期前,确定了最后的庭审方案和诉讼策略,对此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再次进行了核实,以做到心里有数,不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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