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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鲲鹏刑辩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1-05-21 11:02:37 浏览:526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6年5月11日晚,被害人李某3、李某4到被告人李某某经营的某夜总会娱乐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某电话邀约被告人王某到场参与打架,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到场,吴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唐某到场参与打架。王某准备了一根胶棒带至KTV现场。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被害人与某夜总会女服务员又发生矛盾,王某、唐某、杨某持胶棒及木棍对被害人李某3、李某4实施殴打,李某3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3系钝器打击致闭合性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某4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唐某经村委会通知于2016年5月12日到村委会等候公安机关,协助指认、抓捕被告人王某、杨某;被告人李某某、吴某于2016年5月1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办案过程

鲲鹏刑辩团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立即会见了嫌疑人,为他带去家属的问候,并询问案件的有关情况,告知他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之后立即前往办案机关处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

三、辩护思路

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提出李某某的邀约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有自首情节属从犯,认罪态度好,愿意积极赔偿,请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五、办案心得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除分析构成要件外,还要综合考虑主观动机、伤害结果、社会影响以及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尽量争取对被告人最有利的结果。当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如实陈述,以帮助辩护人还原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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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鲲鹏刑辩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1-05-21 11:02:37 浏览:5262次

一、案情简介

2016年5月11日晚,被害人李某3、李某4到被告人李某某经营的某夜总会娱乐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某电话邀约被告人王某到场参与打架,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到场,吴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唐某到场参与打架。王某准备了一根胶棒带至KTV现场。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被害人与某夜总会女服务员又发生矛盾,王某、唐某、杨某持胶棒及木棍对被害人李某3、李某4实施殴打,李某3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3系钝器打击致闭合性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某4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唐某经村委会通知于2016年5月12日到村委会等候公安机关,协助指认、抓捕被告人王某、杨某;被告人李某某、吴某于2016年5月1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办案过程

鲲鹏刑辩团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立即会见了嫌疑人,为他带去家属的问候,并询问案件的有关情况,告知他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之后立即前往办案机关处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

三、辩护思路

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提出李某某的邀约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有自首情节属从犯,认罪态度好,愿意积极赔偿,请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五、办案心得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除分析构成要件外,还要综合考虑主观动机、伤害结果、社会影响以及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尽量争取对被告人最有利的结果。当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如实陈述,以帮助辩护人还原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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