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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黄伟麟律师团队为其成功辩护,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1-06-15 17:16:36 浏览:664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7日,梁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黄伟麟律师团队于2021年4月15日接受委托,并于2021年4月16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梁某,在安排第一次会见后,律师团队抓紧时间仔细分析案情,积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在律师团队的多次协调下,最终梁某家属与被害人双方达成谅解协议,被害人依法出具《刑事谅解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某及其同案人均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梁某等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依法取保候审。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团队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以及附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两个同类型的司法判例,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辩护人对梁某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本案梁某家属委托时间较晚,黄伟麟律师团队必须与时间竞赛,紧紧抓住黄金救援37天里的每分每秒,在接受梁某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梁某,在会见后仔细分析案情,积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本案采取分阶段、全流程的精细化辩护策略,辩护策略是先申请不逮捕,后申请不起诉。

        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团队立即安排协助梁某家属与被害人进行多次谅解谈判,被害人从最开始的一步不退让,黄伟麟律师团队介入后与被害人深入浅出地讲解谅解的利与弊,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梁某家属与被害人当面签署了刑事谅解书,最终检察院结合梁某具有自首、取得谅解、如实供述等从轻、减轻情节,基于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对梁某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梁某依法被取保候审,律师团队获得阶段性胜利。随后,律师团队继续按既定的辩护策略层层深入,进而高歌猛进。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团队多次提出梁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梁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情节,本案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已得到完全修复,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社会危险性较小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且梁某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过与经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律师团队递交《请求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以及附上律师团队在浩如烟海的司法判例海洋当中抽丝剥茧出两个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类型判例,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的经办检察官以及检委会审查时予以参考。

四、辩护结果

        2021年7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五、办案心得 

        葛洛夫曾经说过:“有效的沟通取决于沟通者对议题的充分掌握,而非措辞的甜美。”这如同我们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一样,只有当辩护律师对案件情况充分、深入的了解与掌握,才能按照既定的辩护策略部署一步一步推进,本案就是凭借着黄伟麟律师团队利用大数据检索系统,在网上搜索出多个同类型的司法判例,再从多个目标司法判例中最终精选了两个司法判例作为参考材料,这实实在在地辩护效果胜于众多甜美的措辞,经过多次锲而不舍地有效沟通,本案最终才能达到多方满意的辩护效果。

        黄伟麟律师团队、当事人梁某与经办检察官在检察院现场签署不起诉决定书的交谈中,经办检察官对梁某进行了法律教育,梁某深刻地表示日后不会再犯,现在已经开始进行戒酒了,不会再让醉酒作出任何不理智的行为,同时经办检察官在现场还多次表扬了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律师团队精细化的辩护工作得到了经办检察官、当事人梁某及其家属的一致认可,当事人多次表示感谢,并称达到不起诉的满意辩护效果,使其本人没了案底,这对子女以后当兵、考公务员都不存在任何障碍了,梁某及其家属非常开心与激动,多次紧握着辩护人的手予以道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实属不易,律师团队切实履行了辩护人的责任,维护了梁某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最终我们律师团队做到了。

        黄伟麟律师团队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熟悉刑事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技巧, 黄伟麟律师团队秉承着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执业理念,及时抓住刑事案件的关键脉搏,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梁某及其家属对黄伟麟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黄伟麟律师团队力求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做到极致是我和团队律师永恒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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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本案刑辩律师能在宝贵的“黄金救援期”内取得成功的关键之处在于:刑辩律师将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的“类案检索”制度,大胆运用在审查起诉阶段,一方面,多次提出梁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梁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情节,本案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已得到完全修复,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社会危险性较小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且梁某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另一方面,在与经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中,正式递交《请求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和在浩如烟海的司法判例海洋当中抽丝剥茧出两个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类型判例,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的经办检察官以及检委会审查时予以参考。为此,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2021-08-11 11: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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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黄伟麟律师团队为其成功辩护,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7日,梁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黄伟麟律师团队于2021年4月15日接受委托,并于2021年4月16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梁某,在安排第一次会见后,律师团队抓紧时间仔细分析案情,积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在律师团队的多次协调下,最终梁某家属与被害人双方达成谅解协议,被害人依法出具《刑事谅解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某及其同案人均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梁某等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依法取保候审。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团队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以及附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两个同类型的司法判例,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辩护人对梁某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本案梁某家属委托时间较晚,黄伟麟律师团队必须与时间竞赛,紧紧抓住黄金救援37天里的每分每秒,在接受梁某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梁某,在会见后仔细分析案情,积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本案采取分阶段、全流程的精细化辩护策略,辩护策略是先申请不逮捕,后申请不起诉。

        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团队立即安排协助梁某家属与被害人进行多次谅解谈判,被害人从最开始的一步不退让,黄伟麟律师团队介入后与被害人深入浅出地讲解谅解的利与弊,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梁某家属与被害人当面签署了刑事谅解书,最终检察院结合梁某具有自首、取得谅解、如实供述等从轻、减轻情节,基于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对梁某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梁某依法被取保候审,律师团队获得阶段性胜利。随后,律师团队继续按既定的辩护策略层层深入,进而高歌猛进。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团队多次提出梁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梁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情节,本案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已得到完全修复,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社会危险性较小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且梁某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过与经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律师团队递交《请求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以及附上律师团队在浩如烟海的司法判例海洋当中抽丝剥茧出两个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类型判例,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的经办检察官以及检委会审查时予以参考。

四、辩护结果

        2021年7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五、办案心得 

        葛洛夫曾经说过:“有效的沟通取决于沟通者对议题的充分掌握,而非措辞的甜美。”这如同我们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一样,只有当辩护律师对案件情况充分、深入的了解与掌握,才能按照既定的辩护策略部署一步一步推进,本案就是凭借着黄伟麟律师团队利用大数据检索系统,在网上搜索出多个同类型的司法判例,再从多个目标司法判例中最终精选了两个司法判例作为参考材料,这实实在在地辩护效果胜于众多甜美的措辞,经过多次锲而不舍地有效沟通,本案最终才能达到多方满意的辩护效果。

        黄伟麟律师团队、当事人梁某与经办检察官在检察院现场签署不起诉决定书的交谈中,经办检察官对梁某进行了法律教育,梁某深刻地表示日后不会再犯,现在已经开始进行戒酒了,不会再让醉酒作出任何不理智的行为,同时经办检察官在现场还多次表扬了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律师团队精细化的辩护工作得到了经办检察官、当事人梁某及其家属的一致认可,当事人多次表示感谢,并称达到不起诉的满意辩护效果,使其本人没了案底,这对子女以后当兵、考公务员都不存在任何障碍了,梁某及其家属非常开心与激动,多次紧握着辩护人的手予以道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实属不易,律师团队切实履行了辩护人的责任,维护了梁某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最终我们律师团队做到了。

        黄伟麟律师团队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熟悉刑事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技巧, 黄伟麟律师团队秉承着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执业理念,及时抓住刑事案件的关键脉搏,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梁某及其家属对黄伟麟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黄伟麟律师团队力求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做到极致是我和团队律师永恒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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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本案刑辩律师能在宝贵的“黄金救援期”内取得成功的关键之处在于:刑辩律师将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的“类案检索”制度,大胆运用在审查起诉阶段,一方面,多次提出梁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梁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情节,本案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已得到完全修复,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社会危险性较小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且梁某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另一方面,在与经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中,正式递交《请求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和在浩如烟海的司法判例海洋当中抽丝剥茧出两个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类型判例,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的经办检察官以及检委会审查时予以参考。为此,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2021-08-11 11: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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