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一审判决认定周某某系某民营医院财务负责人,涉及参与医院虚增药品价格骗取医疗保险金788余万,以及涉及参与医院以虚假病人方式骗取医疗保险金13万余元,判处四年,并处八万。
二、办案过程
二审介入后,对几十本案件材料作了详实和细致的梳理分析,同时多次会见周某某进行沟通了解,提出两点重要意见:1.周某某并非财务负责人,仅为普通财务人员,该医院财务由股东直接管理掌控。2.周某某作为财务人员,不涉及虚增药品价格的骗保活动,只是参与了医院以虚假病人方式骗保的事实,涉案金额仅有13万余元。同时对医院虚增药品价格的骗保流程进行了充分论述,证实与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无关。
三、办案结果
(2019)渝01刑终840号
法院对辩护人意见予以采纳,将周某某涉案金额从800余万减为13万,改判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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