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W某于2017年和2018年在位于郑州某某区某街某公司售楼部,在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的过程中,虚构房产已经销售的事实,分别骗取被害人M某、C某房屋转让费人民币150360元、200000元,共计350360元。经鉴定,该两笔款项转入W某个人账户。案发后,W某退还C某1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一审认定上诉人W某的行为构成合同、,并对其数罪并罚,系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W某的行为更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以职务侵占罪追究魏某的刑事责任更为妥当。W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的是本公司的财物而不是表面的购房人财物,真正的利益受损害方是公司,而不是作为合同相对方的购房人
四、办案结果
七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八万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存在争议,辩护律师通过大量的阅读案卷、搜集相关有利资料,制定合理完善的辩护方案,虽然最终被告人仍承担刑罚,但承办律师的工作态度及取得的案件结果得到被告人及家属的强烈认可和赞扬!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