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8月3日,福某公司成立。被告人王某某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任总经理,姜某某任总裁,许某任副总经理,郝某某任教育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段某,2018年4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某。
2017年8月份以来,福某公司在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姜某某、许某、郝某某、D某等人的管理和控制下,通过被告人李某某、齐某、慕某等人的参与和帮助,以大宗商品交易和资产包炒作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骗取大量客户投资,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二、办案过程
由于主观恶性不同,比规定了更严厉的刑罚。为此,辩护律师进行了变更轻罪名的辩护。在此期间,多次进行会见,了解案件详情。
三、辩护思路
1、辩护人对于起诉意见书中对于
2、段某不构成诈骗
3、段某在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段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
五、办案心得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承办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办案经验是制胜之本。作为辩护律师,如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不断去努力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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