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案 号 (2020)豫092x刑初xx号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案 由 诈骗
裁判日期 2020-11-23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性质 刑事裁定书
一、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关某,男,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务工,捕前住吉林省吉林市某某区。因涉嫌,2019年6月5日被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抓获,同月13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经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濮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二、承办律师
辩护人葛晓波律师
三、审理经过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濮县检一部刑诉(2020)xx号起诉指控被告人夏某、肖某、关某、刘某、赵某某、卢某某、季某、张某永、张某光、秦某玲、韩某星犯诈骗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5日作出(2020)豫092x刑初xx号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现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
四、判决结果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余学锋
人民陪审员 孟素芳
人民陪审员 郭 英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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