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机关指控:2020年8月开始,被告人叶某冬在东莞市某镇麻X村豪X工业园办公楼D栋X号合XX货店收受外围香港六合彩投注,其在微信或者现场收受参赌人员孟X强等人的外围六合彩投注后,就收受的投注汇总转发给被告人周X其。周X其汇总叶某冬及“Y哥”等参赌人员的投注情况在上家“水坤”提供的投注网站上录入,并根据输赢情况跟“S坤”进行结算。直至被抓获,叶某冬收受非法六合彩投注约人民币81150元。周X其收受非法六合彩投注约人民币10万元(含收受叶X冬的投注金额)。
2021年3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叶X冬在东莞市某镇豪X工业园办公楼D栋X号铺合X百货被抓获;3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周X其在东莞市某镇碧北区河边路段附近被抓获。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对指控的数额有异议,被告人叶某冬抓获当晚的13000多元未实际投注、收取与交付,应予以扣除,故涉案金额约为68175元;2、被告人叶某冬的量刑应低于其上家周X其,即被告人叶某冬应在七个月以下量刑;
3、被告人叶某冬社会危害性较小、非法获利少、有正当职业,对被告人叶庆冬可适用;
4、被告人叶某冬认罪认罚、系初犯。综上,请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叶某东犯,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人民币4000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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