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嫌疑人罗某其于2017年下半年入职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为爆破工地石头,多次购买膨胀管,并指定罗某其使用该工具进行爆破,后续多次购买亦由罗某其签收合保管。2019年6月30日,公安机关到上述工地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扣押膨胀管364根。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承办律师该嫌疑人不构成犯罪,随后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案涉物品不属于爆炸物;
2、嫌疑人没有参与购买涉案物品的行为;
3、该案案涉物品是用于开采石头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即使认定案涉物品为爆炸物,依法也可免除处罚。
四、办案结果
机关作出存疑不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辩护思路和策略,并寻找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为顺利进行辩护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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