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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深圳弘道刑辩团队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二审改判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11-01 15:17:12 浏览:421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某经营深圳某某冻品批发行期间,在2013年7月28日以45800元从“阿坤”手中购进没有任何检验检疫手续的美国产“SWIFE”牛肉335箱共计7005公斤以及巴西牛肉一批,存放于冷库准备销售。次日,该批牛肉被查获,抽检的20份美国牛肉中有6份检出瘦肉精成分。

二、一审结果

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

三、办案思路

二审期间,辩护人通过会见,仔细阅读证据出料,除沿用原一审辩护观点外,提出如下新的辩护意见:

1、吴某接到执法多次电话传唤后,每次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配合执法,其行为构成自首;

2、认定涉案数量巨大证据不足,抽检中有瘦肉精成分的牛肉占比仅30%,将购买的全部牛肉作为涉案数量不妥;

四、处理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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