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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唐学文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1-11-08 18:21:57 浏览:1044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陈某某系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公司办公地点及人员均相同。2019年至2020年期间,陈某某指使其中一家总经理使用三家公司对哈尔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了围标,先后5次中标,合计人民币达一亿五千余万元。此案由市纪委移送市公安局,以串通投标罪进行侦办。

(二)办案过程

在审查起诉环节,唐学文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接受委托后,唐学文律师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检察官不予回复。他经交涉未果。考虑为审判环节留痕,唐学文律师再次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邮寄检察院,注明文件内容。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唐律师向法院为陈某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官开始以应在审查起诉环节提出羁押必要性为由予以拒绝。唐律师陈明代理过程并向法院提交了邮寄凭证。最终法院上审委会讨论决定,对陈某某取保候审。

关于审查起诉环节量刑建议的交涉,也颇有戏剧性,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严重,提出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不适用缓刑。辩护人依据同地区同时段类案检索的生效判决,提出应适用缓刑的建议。虽检察院未提出建议缓刑,但调整建议量刑一年十个月。

在审判环节,唐学文律师提出辩护观点:1.同一人控制的三家公司,不应认定存在串通,不构成串通投标罪;2.类案类判,之前串通投标账目数额远超本案,均判缓刑,应予参考;3.中标工程为民生工程,所有资金均为陈某某筹措,对其判处实刑,社会效果影响严重;4.陈某某系民营企业家,从中央保护民营产权的精神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政策,对经济犯罪案件,均采取从轻处罚态度,建议让其戴罪立功。最终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量刑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三)辩护思路

程序辩护方面,针对人身强制措施,采取积极交涉,坚持不懈。从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到取保候审,最终维护当事人的自由权;在实体辩护方面,从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两方面,既研究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进行无罪争取。又防止无罪不成立的量刑辩护,通过大量类案检索提供《检索报告》,还从民生工程及企业家保护切入,为取得缓刑打下基础。最终法院接受量刑辩护,判处缓刑。

(四)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五)律师心得

律师朱明勇说:“辩护的本质是控辩双方的对抗。对抗的目标就是要赢~控方要打赢,辩方也要打赢” 。但是近年统计无罪率只有万分之五。面对现实,我说“要赢,辩方要比控方付出更多的努力,才有希望”。结合本案,在程序辩护中,虽检察院维权受阻,到唐律师及时留痕,为后续审判阶段,挫不放弃,继续主张权利。对于实体辩护,应多角度多维度入手,不能仅仅研究法条、死磕书本。灵活机动,哪招好使就用哪招,不违法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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