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徐某在重庆市某区一房屋内贩毒品,通过微信收取购毒人员梁某500元,唐某500元。民警前往该房间将徐某及梁某、唐某一并抓获。民警从客厅茶几及一房间门口挂着的金属圆管内查获甲基苯萘胺片剂(俗称“麻古”)21.58克,甲基苯丙胺(病毒)46.4克,同时查获收集一步、透明塑料袋若干、电子秤一个。经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但系帮助梁某贩卖的,承办律师在认真阅卷后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机关指控徐某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徐某构成;
2、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3、认罪态度好,初犯,有坦白的情节。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从轻判处刑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十五年,五年,并处两万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接受委托时,认真听取当事人家属了解的情况并做好记录,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及时尽早的进行会见被关押的人,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根据案件所处的每个阶段不同,提交相应的辩护意见,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梳理法律关系,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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