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李坤刑辩团队李坤律师、邓毕霄律师积极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成功帮助当事人化解了刑事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1-11-24 16:15:20 浏览:500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7日15时许,赵某在天津市XX区XX村一区XX文具店附近观看蔡某下棋,后与蔡某发生口角,并动手打架,造成蔡某受伤。2020年6月12日,经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蔡某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为轻伤二级。

赵某找到我们时,在检察院已做了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也已经提出了具体量刑建议,案子还有三天将起诉到法院,一旦起诉虽然能判缓刑,但对系国有企业身份还有三年退休的赵某有很大的影响,赵某提出还能否不起诉?

二、办案过程

1、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检察院马上就提起公诉,时间紧急,承办律师当天下午调取案卷材料,经初步分析认为“不起诉”具有可行性。

通过查阅案卷,发现当事人具有行为危害性较低、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结合这一情况,李坤律师确定不起诉的辩护思路。

2.及时制作法律意见书,从法理到情与法的结合,力争打动承办检察官。

尽管当事人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仅仅凭借法律上的分析难以打动承办检察官,李坤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从检察官的角度分析不予起诉的难点和可行性,最终决定从“不予起诉决定”对当事人的影响、对被害人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角度逐一展开进行论述,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从情理上力争说服检察官。

3.在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的同时,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全力说服检察官,最终促成检察官重新提交检委会:对能否不起诉进行过会讨论。

法律意见书提交检察官后,李坤律师多次拜访承办检察官,将书面意见转化为口头意见,通过了解检察官心中的困惑点、疑难点,有针对性的说服检察官。

4.最终,检察官在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后,对赵某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1.本案赵某因口角导致互殴,对蔡某造成了轻伤二级的伤害,但已经获得蔡某谅解,且其能积极认罪认罚,对公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本案符合不起诉条件。

2、本案是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的纠纷,具有突发性,赵某并非蓄谋已久而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同时被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赵某的主观恶性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3、赵某系国有企业即将退休人员,一旦判刑可能影响其退休待遇,不利于家庭稳定,矛盾解决,社会稳定。

四、办案结果

赵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到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刑法是保障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处理纠纷,就无需动用刑法的手段。本案纠纷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将社会影响(包括对被害人的影响、对加害人的影响、以及对社会公众的影响)降至最低。本案无论是从法律规定上,还是从情理上,依法对赵某不起诉,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能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