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69号
一、案情简介
被控告人L某担任Q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在L某担任Q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使Q公司业务合作单位,及废品收购人相信向L某支付钱款即是向Q公司履行了支付应付款义务,从而侵占了公司应得款项,涉案金额290余万元。同时,L某身为Q公司管理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其个人及其投资公司使用,且超过3月未予以归还,涉嫌。
二、办案过程及思路
(一)敏锐发现刑事犯罪线索
委托人找到李坤及樊攀律师时,已与L某进行过多轮交涉,要求L某返还公司钱款,但L某以占有钱款是为了方便工作开展为由拒不返还。因此,委托人当时的主要诉求就是为公司追回损失。
李坤、樊攀律师在听取了Q公司股东及工作人员关于案件事实的阐述后,敏锐地发现本案很可能已涉嫌或挪用资金罪。结合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位律师初步将L某的行为大致分成两组,包括侵占公司应收货款及废料废品收入的事实,及挪用公司财产归其个人及其投资公司使用的事实。因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较一般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明晰犯罪事实,有利于后续证据收集、控告书起草等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收集证据材料
李坤、樊攀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后,列明证据清单,并协助委托人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根据每一块的犯罪行为确定调查重点。例如对于L某侵占公司应收货款,通过调取Q公司银行账户明细、向付款单位放送询证函以获取相应转账凭证及银行电子回单、审查相关年度审计报告证明L某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
(三)撰写控告材料
研究案件事实及固定证据后,李坤、樊攀律师又利用大数据分析,锁定同类案件的刑事立案要点,研究如何表述、组织证据可以被侦查机关认定为涉嫌刑事犯罪而非经济纠纷。然后将每部分犯罪行为通过行为描述、法律依据、主客观要件等方面进行充分阐述,并制作证据册及大数据报告以证明L某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与挪用公司资金,使公司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的事实,已涉嫌刑事犯罪。
(四)与公安机关沟通立案
立案过程中,侦查人员更加关注控告文书材料中犯罪事实的客观性、真实性、证据收集的全面性,犯罪金额,以及罪与非罪的认定问题。李坤、樊攀律师与办案民警多次沟通,将每部分犯罪行为涉及的公司损失金额都做了仔细说明,将犯罪事实、法律要件与相应证据紧密结合,针对办案人员提出的疑问逐一进行回应,对被控告人L某的辩解一一击破,最终通过扎实的法律功底及对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论证,以及不懈地努力,终于说服了办案民警,以挪用资金罪刑事立案。
三、办案结果
通过前期缜密工作部署及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李坤、樊攀律师证明L某在其任职期间以各种方式套取、挪用公司资金,事实清楚,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遂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天津市B区公安局采纳两位律师控告意见,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以L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决定立案侦查。
四、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对于本案而言,能否认定L某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L某与Q公司之间的关系;二是L某的职务是否包括接受并直接支配公司货款;三是本案是否为Q公司内部管理问题。
首先,L某为公司经理,其职责就包括管理公司的各个部门,以及对外代表公司开展经营业务,也就是L某具备了挪用资金罪身份要件及职务便利;其次,L某的职务仅仅是公司的管理权,公司设有销售部、财务部,业务过程中的每个流程都有对应的部门予以衔接,且货款显然属于公司财产,而仅有公司管理权的L某并不具有代替公司接受并支配货款的权限;第三,Q公司设有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业务开展亦均是以公对公的形式开展,当L某突破公司管理制度,擅自收取并挪用公司钱款时,其行为早已突破了公司管理范围,且其行为实际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利,不应仅以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加以评价。
挪用类犯罪,实际上是属于一种滥用职权类的犯罪,是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归自己使用的行为。且该类犯罪行为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很大危害,主要表现为:1、给公司财产所有权造成现实的风险,导致资金外流、失控,进而造成公司巨额财产损失无法追回。因而,即使案涉钱款事后“完璧归赵”也不能认为未对公司造成影响。2、对公司经营及职工的影响。本案中因L某的行为,使合作公司丧失了对Q公司的信任,认为其公司内部管理十分混乱。同时,因L某非法挪用了公司巨额资金,导致公司资金流转出现困难,经营难以维系,欠付员工工资。因而,不能因为涉案人员对公司具有实际操控的权利,就否认其违背了职责。
五、办案要点
控告职务侵占罪案件中,证据的搜集与固定、专业且逻辑清晰的法律分析、控告流程的运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都至关重要。第一,职务侵占案件往往证据较多,搜集固定证据难度较大,如何通过多种手段提取相关证据,在繁复的证据材料中抓住重点尤为重要。在与当事人沟通后,应该及时做好保存固定证据的工作,包括搜集书证、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以免出现一些可用证据材料因保存不当而丧失价值;第二,重视梳理证据、法律分析,对职务侵占行为的前期取证工作,就相当于刑事案件侦查部分的工作,对于控告目的的实现至关重要,律师应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把杂乱无章的资料按照法律事实进行重新汇总、合理编排,证明基本犯罪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因果关系,帮助侦查人员提高存在犯罪事实的内心确信;第三,如何撰写控告材料也是尤为重要的,控告材料的阐述逻辑,定性分析,事实剖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立案与否。控告材料应当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定性分析主客观要件逐层递进的方式,介绍涉案管理人员的情况、提供职务侵占的具体行为方式(侵吞、窃取、骗取等)、涉案财物的金额等,以便于公安机关能够快速掌握案情,并对关键证据进行重点标注。同时,为了实现更好的效果,应当附证据、线索、法条和判例等,并形成目录,便于侦查机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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