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2020年9月17日被告人白某某、李某某向甘肃省环保部门举报庆阳中某绿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掩埋油泥,举报成功后被告人白某某给中某公司打电话,告知已将该公司举报并声称可以用钱摆平此事。该公司总经理刘某某和助理彭某某与被告人白某某、李某某进行沟通后,双方达成协议以86万解决此事。9月20日上午10时许,双方来到西安市雁塔区芙蓉商务酒店的一楼餐厅,因不能及时给付86万未达成一致,刘某某随即报案。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
2、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白某某犯,被判处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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