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述
Y某于2020年7月至11月间,在明知A预备实施盗窃铜线的情况下,仍与其事前密谋,采取由Y某收购铜线的方式进行销赃。法院认为Y某和A密谋,多次盗窃私人财物,且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 辩护意见
1.Y某认罪认罚,盗窃名成立,但在犯罪过程中,Y某相较于A而言,处于从属地位,系,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Y某系偶犯,相对于A而言,Y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也无长期实施盗窃行为以获取非法收益的意图,应当认定为偶犯。
3.Y某应当被判处较轻刑罚,且判处。Y的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认罪态度十分真诚,事后积极退赃并且赔偿受害人损失,可见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很低,适用缓刑并无不当。
三. 办案结果
在缪修宇律师仔细阅读刑事侦查卷宗,会见Y某,提出辩护意见之后,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法院判决被告人Y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四千元。
四. 办案心得
对当事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好好进行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找出强有力的依据,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并且学会从多个角度切入,站在公检法等机关的方位上来思考案件会如何处理,从中抽丝剥茧,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为其提出最佳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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