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杨某、刘某、穆某、闫某、徐某、吴某等人在沈阳某健足会馆担任营销经理,负责向客人推荐卖淫服务等工作。一审认定闫某犯协助,判处四年,并处伍万元。
辩护思路
一审已认定构成犯罪,通过阅卷和会见等工作,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力争可以改判。
办案过程
通过阅卷、会见、与法官沟通辩护意见、提交书面辩护词等,努力做好二审法援案件。
办理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越往后走,不但当事人难改变结果,连律师也非常难改变结果。所以尽量维护当事人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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