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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2寻衅滋事罪,辽宁沈阳刑事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刑匠律师团队创始人王刚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在法院阶段认罪认罚,最终未变更罪名从轻宣判

发布时间:2022-05-04 16:23:18 浏览:6644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7日15时,在沈阳市大东区白头山饭店内,被告人唐某宏、王某1等11人持镐把将黄某打伤。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辩护思路

由于疫情原因,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进行认罪认罚程序。在法院阶段,如果当事人自愿认罪,依然可以做认罪认罚,争取较低刑罚。

办案过程

在审判阶段,通过会见和阅卷,确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且愿意自愿认罪认罚,那么积极联系检察院做认罪认罚,争取好的量刑建议。最后法院在全案判决下来几日,被告人就被释放,实现了我们刑事律师常说的“实报实销”。

办理结果

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心得:检察院阶段如果没做认罪认罚,法院阶段一样可以与检察院协商认罪认罚的刑期,从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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