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孙某1和孙某、续某,在担任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期间,以高额返利、鼓励会员发展下线等方式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中孙某订单总额121940.00,下级会员29309人。
辩护思路
王刚律师通过阅卷后发现,可能存在定性之辩,即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准备做轻罪辩护,同时深挖从轻量刑情节。
办案过程
王刚律师在办案中多次会见当事人,努力寻找轻罪辩护的事实与理由,并和办案法官深入沟通从轻情节。
办理结果
孙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六年。
办案心得:在可能存在轻罪辩护的情况下,可以做轻罪辩护,同时不忘深挖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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