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D某通过电话与L某联系毒品交易。十分钟后,双方在约定的罗湖区湖贝路锦湖宾馆对面的小公园见面交易,D某交给L某一小包“K粉”,并收取L某的100元人民币。交易完毕后,D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双方交易的毒品、毒资。经鉴定该小包“K粉”重1.07克,含氯胺酮。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本案毒品数量小,被告人悔罪态度好,且其家中有幼子需要照顾,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向法庭出具求情书,并提交子女的户籍资料、出生证明等材料。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D某犯,判处三个月,六个月,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与承办民警、承办检察官、法院多次沟通,递交相关当事人实际家庭情况及相关求情信,以涉案毒品数量少,社会危险性小为由,多次递交法律意见书,最终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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