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127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二审改判,刑期整体减半
亮点:新型
焦点:诈骗对象;主;
封面语:绵阳当地影响重大案件,受害人众多的新型移动积分诈骗,X某作为公司总经理,一审被认定为,判处刑期十二年及二十万,经忠赢律师介入,二审成功改判为刑期六年,罚金十万。
二、案情简介
绵阳XX公司有一项业务为:通过上游公司制定的合作模式,利用电话外呼联系移动客户,将客户的积分兑换成上游公司指定电子券产品。实际上该公司却邮寄价值更低的小礼品的方式,赚取上游公司所支付的推广费用。X某作为该公司的总经理,因涉嫌骗取移动用户的积分身陷囹圄,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X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办案过程
忠赢律师通过研究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一审的事实认定,X某虽为公司的总经理,但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作用地位有着明显的差异,但二人的刑期仅仅相差一年,存在可争取的空间。为了更专业的对案件进行分析,律师决定先进行完成阅卷工作,再对案件作出一个全面的评估。
在了解到案件移送到绵阳市中院后,律师立刻前往当地领取案卷。因二审没有电子卷宗,只能通过拍照的方式将案卷复制,律师从早上法院开门起便一直工作至法院下班才堪堪完成。
案宗复制完毕后,团队内部立刻开展阅卷工作,将案卷所有内容进行分类梳理,重点摘抄。这样的阅卷方式,看来似乎十分笨拙,但是为了能更全面的了解案件信息,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律师不敢取巧,害怕错失的那一个细节,会影响对辩护的支撑。
最终形成的两份报告中,一份是25万字的案卷重点内容摘录,另一份则是律师根据案卷所总结的程序方面、实体方面、法律适用、辩护重点等八个方面,涉及数十个案件疑点的案件审查报告。
通过这种方式,律师最大程度的把握了案件情况,也正是这种工作态度和专业能力,再与家属进行沟通时,赢得了家属的信任,也承担起家属的寄托。
四、办案思路
在介入案件后,除了阅卷工作的开展,律师多次前往绵阳会见当事人,对阅卷总结出的疑点一一进行确认。
最终形成初步的案件脉络:
一、全面了解一审的全过程,对一审是否存在程序性问题进行确认;
二、梳理和掌握一审阶段方指控的证据体系,发现证据体系中的漏洞和缺陷;
三、分析罪名的构成要件,就是否构罪,构罪的逻辑进行拆解分析;
四、通过在案证据去还原X某在全案中的作用地位。
其实在制定辩护策略上时,律师很是犯难,是选择认罪认罚做量刑辩护,还是坚持一审思路继续做无罪辩护?
经过律师多次的探讨研究,认为本案情况是符合电信诈骗的模式的,但本案绵阳XX公司是按照上游公司制定的合作模式开展业务的,全程也是在上游公司的管控之下运行,但上游公司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而将推广方作为主犯论处。这种选择性地追究让X某和家属无法接受。而上游公司若被追究刑事责任,绵阳公司作为从犯地位被定罪量刑,这才是最符合本案实际情况的认定。
因此在征得X某和家属的同意后,律师将主要针对X某在全案中的作用地位进行辩护。
最终律师总结出以下辩护重点:
首先认为本案的行为确实符合电信诈骗的模式,但通过积分来确认诈骗金额是错误的,积分本身并无价值,只有通过积分兑换的商品,才是真正承载价值的物体,因此本案实际诈骗的客体应该是相关商品。
而商品的流转一直都是由上游公司负责,推广公司的推广模式,结算模式都是上游公司制定并实际管理,也正是因为上游公司没有实际发货,才导致客户的积分损失,所以律师认为上游公司才是本案的实际主犯,X某等人作为推广公司,应认定为从犯更为合理。
此外,X某在推广公司内部,也仅仅是领取固定工资,工作也是在实际控制人的安排下开展,因此即便是在公司内部,也应属从犯的地位。
五、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X某在公司内部属于从犯,将其刑期从一审的十二年调整为六年,罚金也从二十万减至十万。
六、办案心得
虽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未对上游公司提起诉讼,法院无法直接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但对于律师关于X某在公司内部作用地位的辩护意见,是进行了采纳的。
在领取判决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不断的重复对律师的感谢,律师也能感受到当事人的喜悦和激动,并相约日后一定要在外面相见畅谈。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在与X某父亲的交流中,其父亲说:“X某是太阳,我们是月亮,没有了他,我们也不再发光。”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也一直能感受到家属之间的支持与力量,但愿这个家庭能尽快重迎回幸福美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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