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2日3时许,被告人马某某在沈阳市沈河区家常菜饺子馆门,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饺子馆业主廖某放在饭店二楼楼板上布兜里的1520元零钱盗走。
辩护思路
盗窃犯罪事实比较简单清晰,当事人已认罪认罚。故仔细阅卷,发现可以从轻的量刑情节。
办案过程
当事人通过会见详细了解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通过阅卷挖掘了其他量刑从轻情节,努力为当事人从轻处罚做努力。
办理结果
被告人马某某犯,判处五个月,并处人民币二千元。
办案心得:在犯罪事实较为简单清晰的情况下,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更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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