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3日,浙江A物流公司通过运满满APP雇佣李某、宁某运送从广州xx物流公司承接的两车货物。游某某系李某二人的老板,为向xx公司施压,解决xx公司的另一承运人B公司与自己的运费纠纷,指使两名驾驶员将两车货物扣押在赣州。经过三天,游才得知该批货物与xx公司无关。后经协商,游于同年1月26日、27日才让驾驶员将货物送往目的地。yh物流因迟延运货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直接损失323254.5万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游某某游某某主观上不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的故意,扣车行为发生时,误以为承运人是B公司;2、货物所有权系jd公司,为何被害人是A公司?;3、若被害人是jd公司,金东检察院有无管辖权?4、违约损失是否是本案的财产损失?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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