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周某某因涉嫌诈骗委托四川省事务所何冰冰律师团队辩护
二、辩护思路
1.指控龙某支付给周某的7万元是立案公关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该费用是民航项目费用开支的合理怀疑,该笔费用事实不构成。
2.周某收取宋某萍3.5万时并没有诈骗的主观犯意,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接受请托后依照约定帮助解决假公章事宜,宋某萍给付3.5万元时未陷入错误认识,请托事项未办成后,周某主动提出将钱款退还,但宋某萍未收取。周某收取3.5万元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诈骗罪。
3.即使认定周某构成诈骗罪,也应当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恳请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办案过程
1.何冰冰团队多次会见周某,听取其个人辩护意见,与其核对案卷材料。
2.一审期间,团队制作了质证提纲、发问提纲、辩护意见和量刑辩护意见。
3.开庭前反复与检察官、法官进行沟通,试图在开庭前能够就案件结果达成一致。
4.开庭前进行了细致的庭前辅导,就开庭流程、发问环节如何回答、辩论环节如何回答、如何做好最后陈述等进行辅导。
5.开庭现场,被害人当庭承认自己没有被周某诈骗,发问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办理结果
原一审法院判处周某犯诈骗罪,判处五年,二审发回重审后,经过开庭质证辩论,一审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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