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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涉嫌500万合同诈骗罪,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皖子律师为其辩护,最终获得撤销案件

发布时间:2022-12-31 15:33:40 浏览:310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唐某(化名)与张某(化名)系朋友及合作伙伴关系,2015年唐某向张某借500万元给唐某经营周转。由于唐某投资未能按期归还借款。二人协商将唐某由钟某代持的A公司股份转让部分给张某以充抵借款,三人为此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后A公司与B公司合并,A公司注销,张某以A公司注销为由控告唐某虚构公司股份合同诈骗。2021年3月,某市公安局以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对唐某刑事拘留并对采取强制措施。

二、办案过程

接受唐某委托后,韦皖子律师通过与唐某沟通,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认为这是个民事纠纷不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在韦皖子律师指导下,唐某向提交了重要证据。韦皖子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主办人员当面和电话进行沟通,并提交了《刑事撤案申请书》,公安机关没有采信。韦皖子律师又向检察院提交《监督刑事撤案申请书》,没有得到有效答复。在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批捕的第三天韦皖子律师向又检察院提交了《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详细分析事实和法律意见,并与主办人员进行当面沟通,最终辩护意见得到采信,检察院作出了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一、唐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骗取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二、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将民事合同纠纷当成刑事犯罪处理的刑事错案,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公安机关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应考虑刑法谦抑性。

三、当前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一定要及时介入,向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和细节,及时指导当事人提交有利证据,及时主动与办案人员沟通,当面沟通效果更好,及时提交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总之,37天的黄金救援时间,每个时间点、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都要全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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