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2月2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听到谭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在P县S镇Y村某屯的水泥路边与谭某某发生争吵、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王某某用其右手打一拳谭某某的颈部,致使谭某某颈部受伤。经鉴定,谭某某颈2椎体脱位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良好,应从轻处罚;2、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的前科;3、被告人对受害人已经部分赔偿;4、被害人存在过错情节,应减轻王某某的责任。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判处六个月。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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