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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广东德纳(烟台)律师事务所团队安翠红、赵辉律师为其辩护,当事人获法院同意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4-15 14:54:03 浏览:279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

罪名:故意伤害罪

结果:当事人获法院同意取保候审

二、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5日20时许,王某酒后与其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王某下床时将妻子腰部踹伤,2022年8月4日,经法医鉴定,被鉴定人王某之妻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王某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三、办案过程

事发后,王某来到广东德纳(烟台)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刑辩团队安翠红、赵辉律师为王某进行辩护。

安翠红、赵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王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 及时多次与王某沟通案情

安翠红、赵辉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王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两位律师全程及时联系王某告知涉案情况、陪同其与被害人积极沟通解决事宜,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 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安翠红、赵辉律师迅速组织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 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安翠红、赵辉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 辩护人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害人王某妻子取证不及时准确
  • 从案件事实上分析,该案属于家庭矛盾激化,王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王某夫妻二人双方达成了一定的调解,案件完全可以更温和的方式解决
  • 犯罪嫌疑人王某可以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也保证能够认真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能够按照办案机关的要求配合案件的办理,故王某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五、办案结果

某检察机关决定对赵某取保候审,并向其出具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六、办案心得

及时会见,掌握案情对于本案能够成功取保候审而言具有关键性作用,本案自当事人找到律师并决定委托开始,辩护律师就通过会见并且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法律帮助及咨询解答其所感到困惑的问题,并且通过大数据检索相关案例,书写法律文书,总结裁判要旨并与检察官进行充分交流,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通过辩护人的努力,检察机关最终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决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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