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J某在W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制作、转载热度话题的视频,吸引用户帮助推广W公司的软件。2023年2月,J某在网络上看到一则点击率很高的热度帖子,J某便将文字作品制作成视频在网络端发布。
辩护思路
通过会见,张敏律师了解到J某的上述行为系在W某公司履职期间所实施,且J某所发布的视频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非J某个人杜撰,J某只是在发布、转载视频的过程中没有起到高度的筛选和内容审查义务,同时,结合J某的身份和现代网络媒体的发展背景,J某并没有侵犯他人名誉权或者扰乱网络秩序的主观故意。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张敏律师立刻前往当事人J某被关押的看守所开展会见工作,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向家属进行反馈并沟通确定辩护方案,迅速开展证据搜集工作,撰写《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并保持案件进展的跟进。
在办案机关将案件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张敏律师又到看守所会见J某后,又到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文书,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的当面沟通。
办理结果
检察院最终认可了张敏律师的辩护意见,对J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为J某争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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