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J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J某被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4-28 16:29:09 浏览:2394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2023年,J某在W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制作、转载热度话题的视频,吸引用户帮助推广W公司的软件。2023年2月,J某在网络上看到一则点击率很高的热度帖子,J某便将文字作品制作成视频在网络端发布。

辩护思路

通过会见,张敏律师了解到J某的上述行为系在W某公司履职期间所实施,且J某所发布的视频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非J某个人杜撰,J某只是在发布、转载视频的过程中没有起到高度的筛选和内容审查义务,同时,结合J某的身份和现代网络媒体的发展背景,J某并没有侵犯他人名誉权或者扰乱网络秩序的主观故意。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张敏律师立刻前往当事人J某被关押的看守所开展会见工作,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向家属进行反馈并沟通确定辩护方案,迅速开展证据搜集工作,撰写《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并保持案件进展的跟进。

在办案机关将案件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张敏律师又到看守所会见J某后,又到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文书,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的当面沟通。

办理结果

检察院最终认可了张敏律师的辩护意见,对J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为J某争取到取保候审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