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W某、Z某、S某、F某和T某等人利用购买的电脑、手机等工具,按照话术模板,使用虚假的“美团”购物平台账号和虚假身份信息,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联系谎称自己是离异单亲妈妈,以网恋交友的名义与被害人聊天获得被害人好感后,再向被害人推送点餐、购买水果、化妆品等“美团购物”链接,诱导被害人在其控制的虚假美团购物平台上付款购物,再套现据为己有,S某骗取多名被害人数额达十余万元。
二、【辩护思路】
S某在委托律师时,案件已经移送至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且S某已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2年8个月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想在法院阶段争取更轻的刑期。
四川事务所张敏律师在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到达法院拷贝卷宗并开展阅卷工作,撰写辩护意见,并在开庭前分别与承办检察官和承办法官进行多次沟通工作:
第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起诉书所指控的十余万元均系S某参与的以网恋名义诈骗所得,而是包含有其他诈骗团队利用Z某账户进行结算的情况;
第二,S某实际分配获利的金额比起诉书指控的更少,指控数额包含了与案件无关的其他资金往来;
第三,S某既非诈骗行为的犯意发起人,也非组织者和管理者,仅仅参与与客户聊天,其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较小,依法应当认定为;
第四,S某还具有自首、退赃、初犯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三、【裁判结果】
人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减少2个月刑期,一审判决S某构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四、【办案随笔】
本案案件事实并不复杂,难点在于在案认定S某构成诈骗罪的证据充足,辩护人如何在保住S某具备自愿认罪认罚情节的情况下,为其争取更轻的刑期。通过案例检索和沟通工作,张敏律师发现该地区对诈骗罪的量刑整体都偏重,在该数额的诈骗案件中,没有过任何的先例。为此,张敏律师提前通过书面和口头的方式多次与承办人沟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当庭调整减轻2个月的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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