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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涉嫌千万诈骗案,经陆青青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该案终获不批捕,无罪,销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6-26 16:45:18 浏览:308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汪某某在茶楼被异地公安突然带走,涉嫌诈骗罪案涉千万。一旦落实50万以上即是10年以上刑期。

二、办案过程

辩护人根据家属委托第一时间介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充分与办案机关经办人员沟通,了解案情后,做无罪辩护。先缩小涉案金额,把有争议的、可能构成犯罪金额控制在两百万,并对办案人员明确表示本案不构成犯罪,表示这是民间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手段解决。同时提供了几套解决方案,即解决刑事案件同时也解决民间经济纠纷。后因家属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先行支付争议金额而作罢。陆青青律师仍然做无罪辩护。

最终在检察院批捕阶段,提交详细论证本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并与经办检察官面对面沟通,最终获不予批捕决定。后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解决的协议,转入民事解决阶段。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思路为:1、先缩小争议金额,排除明显不属于诈骗行为部分;2、坚决无罪辩护,从几个方面进行论述。3、没有实施诈骗罪的行为,客观上不构成诈骗。4、犯罪构成上,论证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5、没有造成被害人损失;6、双方是合作关系,有大量共同债权,完全可以覆盖争议部分。7、 没有逃避债务行为表现。

四、办案结果

不予批捕,办理取保手续,等待正式销案。

五、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解决思路是多方面的,不是单一、单维度的。应加强自己平时学习、理论功底。从而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有争议部分多大,是否出罪,是否能多角度、多维度论证不构成犯罪,或只构成轻罪。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的关键点。

尽早介入刑事案件辩护,准确把握各时间点,争取获得更多办案人员的认可,即便在侦查阶段不能阅卷情况下,可以通过会见,沟通等最大可能了解案情,还原案情。为取保、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打下基础。通过查阅相关案例、论证、说服办案人员,通过良好的沟通,改变案件定性、定量问题,为被告人追求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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