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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代莉介入该案辩护,M某某被法院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减轻量刑。

发布时间:2023-07-19 10:20:34 浏览:163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结果:量刑减轻

亮点: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焦点:M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封面语:M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代莉介入该案辩护,M某某被法院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减轻量刑。

、案情简介

M某某明知他人在境外从事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跑分”活动,接受其指使按照其分工在贵州省大量收购银行卡等支付结算账号转移至境外、操作转账并参与监管其他供卡人员等相关活动。案发后马晓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出了五至六年的量刑建议。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M某某具有自首情节,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M某某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且到案后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供述,应认定为自首。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定M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检察院量刑建议过重,量刑改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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