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被告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组建聊天群组,通过“熊猫麻将”“悦穆”等手机软件组织他人赌博并抽头渔利,被告等人明知他人而为其提供财务管理、抽头渔利、赌资结算等帮助,经法院认定为构成。
二、【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F某,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W某并未实施策划、组织行为,不具有支配地位,未参与分红,参与时间短,应当认定其为
W某具有自首、积极全额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等减轻或从轻量刑情节
W某具有正当工作职业,其有正在经营中的便利店,且独自养育八岁女儿,再犯可能性极低
根据类案检索,相关权威案例及实践中大量案件,对W某类似情节均认定为从犯,并判处
三、【裁判结果】
W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人民币六千元。
四、【办案随笔】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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