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25号
一、案情简介
柴进系后周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后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周公司系高唐市一家创新型制造企业。取得过项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先后荣获省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等荣誉称号。
2017年, 后周公司因转型升级,研发投入占比较大,公司的进项发票不足以低扣。后该公司原客户高廉(另案处理)称其可以提供发票抵税,柴进为解决公司进项发票问题遂于从高廉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920897.92元。
2021年,税务机关发现上述问题后,要求后周公司协助调查。2022年11月,公安机关以后周公司及柴进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
二、办案经过
2021年,后周公司接到税务机关协助调查的通知之后,柴进即向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研究中心寻求帮助。中心主任史纯律律师向柴进详细了解了案情之后,即为其制定了主动自首,通过企业合规争取不起诉的是诉讼策略。后,史纯律律师陪同柴进赴税务机关如实陈述了案件事实。2022年本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神阙所律师第一时间提出合规整改申请,检察机关经实地考察采纳了申请,并启动对后周公司的合规监管。合规监管期间,中心主任史纯律律师指派许逸舟律师、陆洲律师、施瑜律师等人建立专项工作团队,指导和协助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整改过程中神阙刑事合规团队协助企业:
(一)构建合规体系
1. 修订公司章程,将合规理念写入章程。
2. 任命合规专员,专司企业合规事务。
3. 颁布合规章程,明确合规职权。
4. 变更公司监事,强化内部监督。
5. 发布《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
6. 修订员工手册,凸显合规价值。
(二)建立健全企业合规日常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税务专项内控管理制度
(四)开展合规培训,营造合规文化。
三、辩护意见
在组建团队协助后周公司进行合规整改的同时,神阙所另外组建刑事辩护团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柴进提供辩护,向检察机关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从法律层面,柴进具有自首、退赃退赔等多个从轻、减轻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突出,符合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
1.本案中柴进具有自首情节,其可能判处的刑期在三年以下,属于罪刑较轻的犯罪行为。
2.本案中柴进和后周公司积极补缴税款,在被刑事立案前就已补缴了所有税款和、滞纳金,本案中国家未受到损失。
3.本案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多年以前,期间柴进和后周公司始终遵纪收法,企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对其最大限度从宽处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
4.案中柴进率领后周公司进行合规整改,并通过验收,认罪悔罪表现突出。
(二)从司法实践层面,对柴进免予起诉也符合近年来对于危害税收管理类案件督促履行缴税义务为主,刑事处罚为辅的刑事司法趋势。
(三)从政策层面,对柴进从宽处理,免予起诉,也符合国家保护非公经济发展以及“六稳六保”的政策。
(四)从个人过往表现层面,柴进一直以来遵纪守法,没有任何前科劣迹。
四、裁判结果
2022年4月,本案经合规整改顺利通过检察机关验收,后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对柴进及后周公司均做出不起诉决定。因为本案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按该省相关规定,案件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后,2022年10月,检察机关正式对柴进和后周公司宣告不起诉。
五、案件评析
本案从案发到案件结束历时近两年半,神阙刑事合规团队全程参与了案件的办理。本案中,史纯律律师最初为柴进和后周公司设计辩护方案还是在2021年5月,当时最高检《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刚刚发布,相关的具体合规工作的标准并未明确,当时省内也没有数额如此之高(法定型三年以上)的案件对企业尤其是企业负责人个人做出不起诉的先例。但是史纯律律师凭借在检察机关多年的工作经历以及对相关司法前沿问题的关注,敏锐的意识到本案存在合规不起诉的空间,成功说服当事人接送合规不起诉的辩护方案,之后在本案移送起诉后,有组建专业团队,给企业提供全程的合规服务,助力企业高分通过合规验收,最终帮助企业和企业家在2023年取得不起诉的圆满结果。值得一提的是,涉案企业因为整改成效突出,在外省检察机关来该市学习合规经验时,作为模范单位接待了外省检察机关来访,神阙所的合规工作受到各地检察机关代表的一致好评。
本案的办理过程,体现了优秀对刑事司法政策的高度敏感性和优秀刑事合规团队的专业化能力,受到客户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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