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L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黄剑荣律师辩护在审查起诉承做取得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05 22:52:39 浏览:1920次 案例二维码

Y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先卓刑辩团队黄剑荣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故意伤害罪

结果:不起诉

亮点: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

焦点:轻伤二级;被害人过错

封面语:L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二级,先卓刑辩团队黄剑荣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本案对嫌疑人有利的事实,结合被害人也有过错且是同屯的村民特点,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L某成功获不予起诉。

、案情简介

L某与同屯的村民XX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XX将L某种植的桉树毁坏,造成事态进一步恶化。于2022年4月24日19时许,双方在本屯村口的三岔路相遇并发生争执,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发生冲突打架,造成XX受伤住院。之后L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定鉴定:受害人XX的伤势为轻伤二级。2022年8月30日,L某被某公安机关监视居住,于2023年2月27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L某来到广西先卓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委托事务所先卓刑辩团队执行主任黄剑荣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黄剑荣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L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L某沟通案情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Y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黄剑荣律师多次联系L某告知涉案情况、陪同其与被害人积极沟通赔偿事宜,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黄剑荣律师迅速组织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罪轻辩):

一、本案被害人有过错,是被害人先将L某种植的林木毁坏,并先动手殴打L某,存在严重过错。

二、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

三、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四、自愿认罪认罚,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

五 是初犯、偶犯。

六 双方是同屯村民的同姓氏家族。

综上意见,L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就可以达到惩罚目的,且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建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L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同意不起诉L某。2023年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某检刑不诉〖2023〗XX号),决定对L某不起诉。

、办案心得

本案,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经过了解本案的事实及情节,辩护律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向检察机关提出L某虽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认为L某的行为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对L某相对不起诉足以得到相应的惩罚。最终经过某人民检察院审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对L某决定不予起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先卓刑辩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