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至2020年,近十年间,Y某及其关联公司多次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公安机关以“骗取贷款罪”对Y某及其关联公司立案调查,H某作为尹某所掌控公司的经理,在其中多笔贷款中参与了开发票、填合同、送文件等事务,被公安机关调查,于2022年8月8日被逮捕。
二、辩护思路
经过多次会见H某,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的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一、H某没有参与骗贷行为的决策,对关键事实并不知情,没有犯罪故意。
二、H某虽然参与了一部分资料和发票的造假,但其也只是骗贷大局中的一环,并且其参与的部分,并不是银行决定发放贷款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
三、H某领取的100万年终奖,首先应当扣除当年其按照往年年终奖标准和当年度同一职级人员的平均年终奖数额,剩余部分可能是虚高的。但不应当径直将该年终奖作为违法所得进行追缴。该年终奖是否是直接来源于骗取的贷款或参与骗贷犯罪而承诺的好处,并无充足证据证明。
三、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于侦查阶段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接收委托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
四、办理结果
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并明确了初步的辩护方向。侦查阶段后家属暂未继续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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