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左右开始,被告人W某和L某伙同经理H某 、L某 、Y某、Z某、C某,技师主管W某、主任W某、C某1、领班T某、Q某、T某、M某、W某1,员工S某、Z某、H某1等人,在某市某区某路“xx酒店”六楼,组织S某、L某等20余名技师以手淫及口交的方式为客人提供性服务,每单价格为720元,其中技师提成280 元,剩下440 元为会所所得。现查实该会所平均每天营业额10万余元,接待男性嫖客100 余人。2023年8月31日,民警在现场挡获S某、L某等21名卖淫嫖娼人员;2023年11月3日,被告人W某到某市某区某派出所投案自首。W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承办律师接受家属委托。
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W某,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的具体辩护思路如下:首先,本案涉案金额无法查清,不能仅依据流水认定涉案金额上千万,非法获利超100万。应当以较为确定的卖淫人数作为入罪标准。
同时结合W某在卖淫组织中虽是高级管理人员,但也是受雇服从于老板的安排,自身没有决策权,且没有直接参与卖淫活动的指挥安排管理控制等工作,整体作用相对较低,居于帮助、辅助和从属地位。从其涉案的属性来说,若认为其仍然发挥了管理和控制的作用,在的定性下,应当认定为,进行减轻处罚;从其具体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发挥的作用来看,若认为其没有管理控制具体的卖淫活动,只是帮助卖淫活动的组织提供周边运营、招揽帮手等协助行为,则完全可以认定为,按照其个人非法获利的22万余元,在5年以内定罪量刑,与已判决的技师主管W某量刑保持均衡。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在会见被告人时承办律师了解到被告人本案涉案金额无法查清,不能仅依据流水认定涉案金额上千万,非法获利超100万。应当以较为确定的卖淫人数作为入罪标准。同时结合被告人在卖淫组织中虽是高级管理人员,但也是受雇服从于老板的安排,自身没有决策权,且没有直接参与卖淫活动的指挥安排管理控制等工作,整体作用相对较低,居于帮助、辅助和从属地位。从其涉案的属性来说,若认为其仍然发挥了管理和控制的作用,在组织卖淫罪的定性下,应当认定为从犯,进行减轻处罚;从其具体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发挥的作用来看,若认为其没有管理控制具体的卖淫活动,只是帮助卖淫活动的组织提供周边运营、招揽帮手等协助行为,则完全可以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按照其个人非法获利的22万余元,在5年以内定罪量刑,与已判决的技师主管W某量刑保持均衡。承办律师最终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并出庭辩护。
办理结果
经律师充分辩护,最终法院认定W某自首情节及从犯地位,经审理判决被告人W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五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四十六万元。
办理心得
在承办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律师展现了其专业素养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面对被告人家属的重托,律师深知责任重大,迅速投入到案件的深入研究中。通过查阅案卷和与被告人的多次会面,律师逐步揭开了案件的真相。
在涉案金额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律师坚持认为不能仅凭流水账目就认定罪行,而应以较为确定的证据作为入罪标准。尽管被告人在卖淫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但律师发现其实际上是受雇于人,没有决策权,也没有直接参与卖淫活动的管理。律师主张重新评估其角色定位,认为应当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
律师提交了辩护意见并出庭辩护,力求为被告人争取到公正的审判,并最终使法院认可当事人自首情节和从犯地位,从轻处罚。这起案件让律师更加坚信,作为法律工作者,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更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职业操守,以确保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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