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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冰冰律师、李颜曦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得取保候审的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23-11-16 15:44:35 浏览:195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2020年,Y某在某微信微商群里认识了自称黄某某的人,两人添加微信后,黄某某提出可以通过出借银行卡并给予其一定好处费的方式赚取零花钱,Y某随即将自己的建设银行卡连同绑定的手机卡一并邮寄给了黄某某。黄某某按照约定给其转账共计3000余元,后来Y某认为太危险,于是联系黄某某将卡要回,无果,Y某便来到银行将卡注销,手机卡也一便注销,总借卡时间3个月。2023年10月31日Y某以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

二、【辩护思路】

(一)Y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上游犯罪未经证实是否为开设赌场罪,相关人员未到案,不排除上游行为仅系行政违法或属于其他犯罪类型。

2.Y某未参与上游犯罪的具体实施,系上游犯罪既遂后违法所得转移层面的事后帮助。

3.Y某自始至终不清楚借卡人的具体用途,到案时经民警释明才明白,主观层面未达到“明知”。

4.Y某的行为应当评价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若认定本案Y某与他人存在共同犯罪,Y某亦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三)Y某主动注销两卡,脱离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四)Y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

(五)Y某到案后主动退缴个人全部违法所得3400元,具有全额退赃的悔罪表现。

(六)Y某患有郁抑症、乳房结节、甲状腺功能减退(甲减)等多种疾病,长期服药,身体异常虚弱,北方天冷,其身体状况不适宜在看守所久待。

(七)Y某符合2022年新颁布的取保候审新法规定的条件。

三、【裁判结果】

Y某成功被取保候审。

四、【办案随笔】

现有证据证明,Y某虽涉嫌开设赌场罪,但其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的要件,其帮助对象尚未到案,上游犯罪未经查实。从其明知内容和实施行为来看,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标准。考虑到其同时具有自首、退赃退赔、初犯偶犯、并具有犯罪中止的表现;即便属于共同犯罪,也具有从犯情节。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一直专注于刑事法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辩护是有温度的辩护,是为生命和自由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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