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被不起诉人P某于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受聘于张某某进入某公司任职,在明知公司开发的聊天结算平台主要服务对象为赌客的情况下,仍参与聊天结算平台、战绩分享软件的运营管理及手机麻将群工作,经审计,P某在此期间共获取工资人民币80000元。
二、【辩护思路】
1.P某在本案中所起作用小,犯罪情节轻微,系,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P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能自愿退赃退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对P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更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三、【裁判结果】
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决定对P某不起诉。
四、【办案随笔】
1.这个案子从刑事立案到拿到不起诉的决定,持续了八个月之久,也同当事人一起承担了八个月的压力。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两次退侦,感谢承办检察官的客观、谨慎;
2.不起诉的决定,意味着当事人不会有“案底”,可以继续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个人发展、家庭发展的负面影响降低到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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