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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甘肃瀛强律所安治国律师,为其辩护,获得缓刑结果

发布时间:2024-03-07 10:58:06 浏览:180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故意伤害罪

结果:缓刑

亮点:检察院及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被害人过错;自首情节;

封面语:邻里纠纷致人轻伤,犯罪嫌疑人S某某不具有自首情节,未获得取保。安治国律师介入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辩护取得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的结果。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10日,S某某和Z某在兰州市某区某镇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S某某将Z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Z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2011年11月29日,S某某被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S某某被拘留后,其家属委托安治国律师为S某某进行辩护。

安治国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S某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安排会见,与S某某沟通案情,争取取保候审

安治国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向S某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律师多次向施某某告知涉案情况、确定取保候审节点,陪同其家属与被害人积极沟通赔偿事宜,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安治国律师迅速组织自己的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初步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安治国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对施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辩护人认为案发起因系长久以来的邻里纠纷引起,S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

从案发事实来看,系Z某先对S某某进行言语辱骂,言词攻击一度上升到了S某某的母亲,S某某忍无可忍,才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失控,对Z某进行了殴打,导致Z某牙齿脱落,身上多处受伤。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因邻里纠纷所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可从轻予以处罚,Z某恶语相向的过错行为属于案件发生的导火索,对辩护人的该项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三、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四、被告人S某某系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也能给其一个回报社会的机会。

综上意见,S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办案结果

某法院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S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同意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

、办案心得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尤其是因为婚姻家庭或邻里纠纷所引起的矛盾,将包含主观恶性、行为手段、伤情结果、赔偿谅解情况及认罪悔罪等在内的所有情节加以综合分析,即时法律追诉犯罪的必然要求,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方法。大道至简,老百姓朴素的话语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同时也在提升释法说理与化解矛盾的能力,结合理与情,解开矛盾双方的“心结”与“法结”,致力于从司法办案的关口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瀛强刑辩,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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