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78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五个月,2000元
亮点:量刑建议十个月,罚金3000元的,最后判决拘役五个月,罚金2000元。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焦点:自首认定、认定问题
封面语: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未成年人Z某的辩护人。郭秋燕律师通过阅卷、会见、与检察院积极沟通的方式,以及庭审中的对Z某的发问、辩护意见的发表、法庭教育与Z某的问答,让人在庭后调整了量刑建议,最终判决结果从最初量刑建议的有期徒刑十个月降低到拘役五个月。
二、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2日,Z某涉嫌诈骗罪被依法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其通过“手机口”的方式——使用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与他人进行视频,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的电话,后将两部手机叠放在一起,由他人通过视频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实施诈骗的全过程。
2023年9月12日,侦查机关决定对Z某。
2024年5月7日,法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当日,检察院控告Z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5月10日,法援中心指派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承办Z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接到指派通知后,郭秋燕律师立即到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查阅、复制案卷,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与受援人Z某、Z某监护人、Z某近亲属取得联系,对其家庭情况做进一步的了解。
2024年5月20日,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4年7月5日,郭秋燕律师签收本案判决书,判决:Z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办案过程
本案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是一名即将成年的未成年人。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迅速为Z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到法院申请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郭秋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法院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2.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通过Z某留在卷宗里面的号码联系Z某成年近亲属,告知其Z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目前有法援中心指派了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作为Z某辩护律师的情况,以及进一步了解Z某的成长经历、案件情况。在与Z某监护人、其他成年近亲属沟通的过程中,得知Z某家庭十分困苦,存在悲惨童年的经历等情形。通过分析辩护方案,Z某监护人、Z某同意郭秋燕律师做罪轻辩护。开庭前对Z某做了一个庭前辅导,主要是告知庭审流程、相关庭审注意事项,如被告人最后陈述语言表达等。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Z某本次涉嫌的诈骗罪属于多人,Z某在这一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作用,Z某提供“手机口”,供他人实施诈骗行为。Z某是从犯。
二、本次诈骗属于一种新型诈骗,Z某如实供述有利于避免严重后果发生,属于坦白,具有我国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视为自首的情形。
三、Z某是未成年人。
四、从Z某的成长经历,认罪悔罪态度、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等角度分析适用、拘役的可行性。Z某过早辍学、学识较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差,从小父爱母爱缺失,自幼随祖父母长大,没有得到应有的管教与关爱。Z某的认罪态度、悔罪态度诚恳,本次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目前社区矫正管理规范、严格。另,最爱他的爷爷于数月前病逝,Z某心理感到的是更大的无助,更大的被抛弃感,以及更多不被爱的痛苦。从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角度、从改造“新人”角度,适用管制、拘役足以惩治。这既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上,建议对Z某减轻处罚、从轻处罚。
五、办案结果
Z某犯诈骗罪,判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Z某的两部手机。
六、办案心得
法援案件无小事,遇到了就要全力以赴。关爱未成年人不是一句空话,要以实际行动去表达,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被知晓。法庭教育要抓住重点,对未成年被告人表达理解共情,这样的法庭教育才能深入其内心,促进其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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