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
罪名:
结果:吸粉引流类诈骗,30天成功争取
亮点:多次诉讼辅导、办案单位有效沟通;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主观明知时间、程度;本案中的地位、作用;
案例综述:先说以下涉案公司的运营模式,该公司分为前端销售负责引流客户到直播间、直播间讲师负责推销自媒体运营课程、学员购买课程、售后负责发货(VIP课程、直播设备等),Z某在本案中属于前端销售的岗位,在前端销售的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直播间讲师也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行为,售卖的课程也仅仅是网上收集而成,价值较低,事后学员要求退款,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公安机关认为涉嫌诈骗罪。
二、案情简介
Z某通过正规的求职途径找到涉案公司并应聘成为前端销售人员后逐步发展成为小组长,Z某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对接学员的过程中做夸大宣传自媒体运营课程,并且前期通过发放课程福利诱导学员进入讲师的直播间,讲师在直播间会大力宣传、推广自媒体VIP课程并承诺每月至少一万元的收益。学员购买课程后认为宣传的内容和实际不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售后发货的课程、设备实际价值极低,学员要求退费涉案公司拒不退还遂案发。
三、办案过程
Z某通过看到晏建强律师的小红书了解到卓安所,经过全方面了解后其来到四川事务所,委托骨干律师晏建强为其进行辩护。
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Z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第一时间开展首次Y某沟通案情
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首次会见Z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的辩护思路、辩护策略,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晏律师多次与Z某沟通辩护思路、反馈案件情况、进行诉讼辅导。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晏律师迅速组织专家律师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公安机关高效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的合法权益,晏建强律师开展首次会见后第一时间与办案民警沟通案件情况及律师意见,并且在Z某被刑拘第四周递交书面取保候审意见。此外,与办案单位当面沟通两次,电话沟通三次关于取保候审意见。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本案定性宜认定为,涉案金额尚未查清
Z某主观明知程度较低,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险性较低
Z某在本案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宜认定为
Z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具有坦白初犯、偶犯Z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不会妨碍侦查活动的进行,可以对Z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结果
本案在接受委托的三周内,律师会见两次,与办案单位线上、线下沟通6次,通过与办案单位充分、高效的沟通,办案单位同意律师意见30天之内取保候审。
六、办案心得
在刑事拘留的期间,各方面证据尚未收集完成,律师需要通过多次会见对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并且做好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律师需要梳理有利于当事人的辩点客观向办案单位展现,做好沟通的桥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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