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
罪名:(资金盘)
结果:吸粉引流类诈骗,30天成功争取
亮点:多次诉讼辅导、办案单位有效沟通;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主观明知时间、程度;本案中的地位、作用;
案例综述:先说以下涉案公司的运营模式,该公司分为前端销售负责引流客户到直播间、直播间讲师负责讲解、推荐股票、期货,发送链接给投资人,操控后台数据导致投资人亏损,公安机关认为涉嫌诈骗罪。
二、案情简介
X某通过朋友介绍到涉案公司工作,从事引流和给客户提供股票期货咨询,其并不清楚资金盘被认为操控,通过修改大盘数据导致投资人亏损。
三、办案过程
X某家属通过对比律所,并且经过全方面了解后其来到四川事务所,通过与律师的沟通对于律师的专业性表示认可,委托骨干律师晏建强为其进行辩护。
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Z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第一时间开展首次Y某沟通案情
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首次会见Z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的辩护思路、辩护策略,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晏律师多次与Z某沟通辩护思路、反馈案件情况、进行诉讼辅导。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晏律师迅速组织专家律师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公安机关高效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的合法权益,晏建强律师开展首次会见后第一时间与办案民警沟通案件情况及律师意见,并且在Z某被刑拘第四周递交书面取保候审意见。此外,与办案单位当面沟通两次,电话沟通三次关于取保候审意见。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X某对于操盘行为主观不明知,本案定性诈骗罪不一定准确
X某主观明知程度较低,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险性较低
X某在本案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宜认定为
X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具有坦白初犯、偶犯
五、X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不会妨碍侦查活动的进行,可以对X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结果
本案在接受委托的三周内,律师会见两次,与办案单位线上、线下沟通4次,通过与办案单位充分、高效的沟通,办案单位同意律师意见30天之内取保候审。
六、办案心得
在刑事拘留的期间,各方面证据尚未收集完成,律师需要通过多次会见对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并且做好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律师需要梳理有利于当事人的辩点客观向办案单位展现,做好沟通的桥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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