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29号
M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广西望之辩律所龚振中、黄露仪律师积极辩护,获不起诉
本案是本所本年度第一起获得不起诉决定的涉嫌强制猥亵罪的案件,体现了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力和对合法权益的保障
一、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日凌晨2时许,M某某在某酒吧电梯内、电梯口处,强行搂抱及亲吻被害人,并用手强行将手伸进李某衣服对其抚摸。该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5年1月8日向广西区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二、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在接到案件后,迅速与M某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经过分析,辩护律师认为M某某的行为虽然涉嫌犯罪,但存在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犯罪情节轻微,M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强制猥亵罪,但其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相对轻微。二、自首情节,M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三、认罪认罚,M某某在侦查阶段即表示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四、赔偿并取得谅解,M某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32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我们分析后认为M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是不起诉。辩护律师据此提出对M某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三、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与M某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辩护律师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形成书面意见。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承办人员进行多次沟通,交换意见,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多份书面材料,详细阐述M某某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辩护律师积极跟进案件进展,与检察机关保持良好沟通,承办人已电话联系M某某如何签认罪认罚给,辩护人说服被告人抵住诱惑,坚持不诉,多次沟通,终于不诉。
四、办案结果
后经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人进行友好沟通,积极协商,最终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讨论后认为,M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M某某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尽早地介入,以便能够通过有效地会见当事人以及仔细地审阅案件材料,从而形成一份专业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书。这样的法律意见书能够帮助司法机关更加清晰地厘清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保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得到充分地考虑和分析。律师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详细地分析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初犯、偶犯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家庭困难、身体状况不佳等特殊情况。在此基础上,律师应当提出具有专业性的法律建议,以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最有利的法律结果。
与此同时,律师还需要与检察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地交换意见和看法,争取能够达成共识,从而争取到不起诉的决定。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应当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理解,以赢得检察机关的信任和尊重。例如,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辩护人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地说服了被告人抵住各种诱惑,坚持不诉的立场。经过多次深入的沟通和协商,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这是望之辩团队本年度第一起获得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望之辩,专业辩护,希望所在;,为生命而辩护,为自由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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