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12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J某某为了感谢历任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H某1(另案处理),时任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H某2(另案处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揽工程项目、协调项目资金等过程中为其提供的帮助,先后送给H某1财物共计人民币1670万元,送给H某2人民币730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将案卷全部仔细阅卷,会见当事人14次,充分沟通案件情况,并向家属积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多次及时提交给检察院和法院。开庭前多次与主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对于是否应变更罪名为单位与检察官和法官多次有效沟通,并在庭上提出有力的辩护观点,包括对证据的质疑、对案件事实的重新解读以及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这些辩护观点直击案件的核心问题,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最后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变更罪名为单位。
三、辩护思路
- 主观上,单位意志支配J某某实施的犯罪行为,J某某实施的犯罪行为代表单位意志。J某某的行贿动机可以推定其具有单位意志,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行贿。其身份可以推定其得到了单位概括授权,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J某某的决策代表单位意志。J某某行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
- 客观上,J某某实施的犯罪行为获得的利益直接归属于单位,是为单位公司谋取利益。
- 量刑部分,J某某在调查阶段即开始认罪认罚,到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也一直认罪认罚。积极退缴1670万违法所得款。J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行贿给H某1的犯罪事实,以及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行贿H某2犯罪的事实。J某某作为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多年以来带公司发展的同时也为县的发展、税收、就业等作出了应有贡献。
三、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J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三年,并处人民币60万元。
四、办案心得
一、深入理解案情,精准定位辩护方向
在接手案件之初,我们通过仔细阅卷和与被告人的多次沟通,深入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发现,J某某的行为虽涉及个人决策,但其实质上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且行贿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我们精准地将辩护方向定位为单位行贿罪,而非个人行贿罪,这一策略在后续的辩护中被证明是正确的。
二、 积极收集证据,构建有力辩护
证据是刑事辩护中的关键。我们积极收集了与案件相关的书证、证言等,特别是关于行贿资金来源和行贿所得利益归属的证据,这些证据为我们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有效沟通,争取检察院和法院的理解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与检察院和法院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就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通过沟通,我们成功地让司法机关理解了我们的观点,并在判决中得到了体现。
四、 重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在辩护过程中,我们特别强调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这不仅符合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五、坚持法律原则,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法律原则,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通过我们的努力,被告人得到了公正的审判,并依法享有了从轻处罚的权利。
六、 团队协作,发挥集体智慧
本案的成功辩护是团队协作的结果。我们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专长,共同为被告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附上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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