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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大代表涉嫌职务侵占,本网律师为其辩护案件撤销

发布时间:2012-08-14 00:00:00 浏览:16494次 案例二维码

人大代表涉嫌职务侵占,本网律师代理被害人控告
——成安律师代理成都某公司控告其子公司经理职务侵占案,通过控告撤销了其人大代表资格,并由成都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关关键词:职务侵占罪 证据不足撤销起诉

一、【案情简述】

都江堰A有限公司是当地有名的纳税大户, 社会效益不错,有效地缓解了当地的就业问题和改善了当地的经济状况。

Y某原为该公司总经理,分管公司在成都的业务。由于工作的踏实能干,积极上进,为公司业务在成都的扩展和公司的发展立了大功。因此在当地的群众中得到了支持,担任了都江堰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但后来,由于对自己思想的疏忽和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在公司的经营中起了贪念。

2007年2月26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3月6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对于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接受刑事被害人都江堰A有限公司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其承担的法律服务职能与辩护人正好相反。作为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其职责是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替被害人A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其依法具有的诉讼权利,主张被害人一方的诉求。成安律师详细了解了有关案件的情况后,将案件的突破口放在Y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上,即调查Y某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的财产。由于所涉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所以在办案的时候,成安律师必须考虑人大代表的特殊权利,这样才能让案子的真相水落石出。接受委托后,成安律师开始积极收集证据和走访Y某周围的人员,试图通过这些线索来发现其中的蛛丝马迹。可这又谈何容易?但成安律师和公司没有泄气。一直在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终于成安律师在帐本和对其他人员的调访中发现了Y某构成职务侵占的证据,便及时报案,把收集的证据交由公安机关来处理。公安机关在审查证据后,迅速立案进行侦查。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特殊保护制度,即对代表执行拘留、逮捕、审判,除了遵守一般的法定程序外,还须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就本案而言,虽然当时逮捕的证据比较充分,但出于对主体的特殊性保护,逮捕还是比批捕日期迟了几天。这个中原因也能看出来我们对人大代表的信任。

对人大代表的特殊保护,其目的在于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防止有关机关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制度在代表地位上的具体表现。但是,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权利,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代表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人大代表应当格外珍惜这一权利,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三、【裁判结果】

该案由成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7年3月20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3月23日交由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最后本案以证据不足撤销起诉,但免去了Y某的人大代表一职。虽然撤诉了,但此案仍在继续的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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