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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涉嫌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罪,本网律师为其辩护,终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5-31 00:00:00 浏览:4606次 案例二维码

提供情报陷囚牢,法律援助获轻判
——A某涉嫌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罪,本网成功辩护终获轻判

关键词: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 轻判 为你辩护网

一、【案情简述】

被告人A某系XX州X族人。在2009年1月至3月期间,A某通过手机给在印度的Z某详细提供因在甘孜闹事被公安机关抓捕的人员及关押情况等情报。公诉机关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罪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办案历程】

本案被告人A某没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采用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为你辩护网团队律师在接到援助任务后立即着手本案的援助工作。

首先,是联系承办法院,要求尽快阅卷。在会见被告人A某前,律师希望从公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中了解到本案的案情、证据、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在会见时能和被告人A某就案情做更好的沟通。本案因涉及到国家秘密,所以无法像普通案件一样复印到本案卷宗。但是律师并没有放弃,经过和法官的沟通,我们了解到本案的一些基本案情,被告人A某的个人情况。对于案件的某些需要保密的证据,法官也同意我们的要求,在开庭前找专人在专门的地点陪同阅卷。

其后,是要及时会见。了解到上述案件信息后,律师决定先会见被告人A某。时间不等人,特别是刑事案件,律师的工作必须要及时跟进。虽然在一般的案件中,律师会在详细地阅卷工作后再开展下一步的会见工作,但是本案的特殊性,让承办律师及时采用了灵活的办案方式—先会见。本案的会见难度之大,是承办律师事前没有预料到的。被告被关押在四川省第二看守所。一般案件的嫌疑人通常不会拘押在四川省第二看守所,所以对于看守所的地址,律师多方打听还是无法得知准确的地址。联系四川省看守所、成都市看守所,只要是成都市内的看守所都联系了相关人员,连看守所的警官都无法准确提供四川第二看守所的具体位置。为了尽快会见到被告,承办律师立即联系了四川省安全厅,成都市安全局,查询案件的情况,被告拘押的详细地址。经过一个下午的奔波,律师终于在成都市某郊区一未挂牌的建筑物前找到了四川省第二看守所。到达看守所,律师却被告知:被告人A某不懂汉语,并且鉴于藏语方言差异性很大,必须要通过懂甘孜州藏语的翻译人员我们才能和被告交流。因为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翻译的人选也有着极高的要求。第一次会见就这样无功而返。

在法律援助的案件中,寻找翻译本应当是援助中心、法院的义务,律师只须在现有的条件下做好援助工作。但在为你辩护网律师团队看来,无论案件有有么棘手,会见有多么困难,只要是我们的当事人,我们必定为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团队律师利用和某大学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了翻译人员的寻找和筛选工作,终于确定了符合要求的翻译人员。当再次会见被告时,我们就被告的主观动机、案件事实等本案的很多关键性问题和被告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在庭审时,律师就被告人A某提供给境外人员的信息是否是属于情报;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A某在提供上述信息的主观心态;被告人A某归罪后的态度等方面提出了辩护意见。对于律师所作出的大量工作,被告人A某一再通过翻译向我们表示感谢,这位藏族汉子在法庭上向所有的人真切地说道:“没有想到在这个时候,律师还会为我提供这么多的帮助!”

三、【法院裁判】

根据《刑法》规定:为境外非法提供的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09年11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宣判,判决书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所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A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来说,已经是令人相当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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