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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X某涉嫌三罪,本网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1-12 00:00:00 浏览:4555次 案例二维码

辩护律师依法力争 涉嫌三罪的被告人徐某某成功获缓刑
——为你辩护网四川刑事律师团队资深律师田银行为该案辩护律师团主要成员

关键词: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罪

一 案件背景

徐某某系某市某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罪共3个罪名。

二 案情简介

《起诉意见书》指控:

某局收取风险抵押金共16万元作为承包的保证金由财务部门保管并未入正式帐。在任职期间,徐某某曾向财务部门借支了该款项中8万元。2005年8月(徐某某已调离该局),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得知有人反映周某、邱某某于2003年分别交的两笔8万元广告费未入帐,且东坡区检察院正着手调查此事的消息后,自筹资金8万元退某局。

某局于2001年用帐外帐资金发奖1643628元,在2003年用虚列劳务工时费名义套取资金538189元用于职工发奖,共计2181817元。

1997年某地区某局成立初期,在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的同意下,某局继续沿袭原县某私设帐外帐的错误做法继续设帐外帐至2003年3月14日。期间,某局帐外帐银行存取款金额累计达2000多万元。帐外帐收支票据、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却在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的安排下分四次在不同的地点被销毁,致使用帐外帐资金去向无法查清。

三 辩护思路和效果

辩护律师接受徐某某亲属委托时,距检察院正式起诉仅仅剩下一周时间。案情复杂,时间紧迫,在此情况下,立即组成三名四川知名资深刑事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律师团研究案情,在每一阶段都始终围绕“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标开展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加班加点向眉山两级人民检察院出具了说理充分的律师意见书,最终成功说服公诉机关在起诉的前一天正式决定对徐某某涉嫌贪污罪不予起诉。

辩护律师乘胜追击,研读了公诉机关移送的部分材料后,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到某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取证工作。在一审庭审时,辩护律师依法力争,进行了说理充分的无罪辩护,但一审判决认为徐某某构成私分国有资产、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针对一审判决,辩护律师拟定了详细的上诉状、调取了相关新证据并充分估量了该案的综合情况下兼顾争取缓刑,在二审庭审时依法力争,遗憾的是二审法院拒不采纳而维持了一审判决。但辩护律师并不气馁,在徐某某已被送往监狱服刑后,仍然通过其亲属转达辩护律师认为判决不公正鼓励徐某某坚持申诉。令人欣慰的是,本案按照法定程序,启动了再审程序。再审合议庭虽没有完全采纳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但是还是深深地影响了合议庭对该案的处理。最后,再审撤销了原判决并依法对徐某某适用了缓刑。总体上评价,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是正确的,符合本案客观实际情况,在辩护律师依法力争下,法院最终基本上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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