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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案 刑拘期满 公安无奈放人

发布时间:2011-07-13 00:00:00 浏览:5803次 案例二维码

尹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案 刑拘期满 公安无奈放人
——四川刑事律师网资深律师田银行律师

一 案件背景

上海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是阿坝州内一高速公路的施工总承包商,川内一建筑工程公司是分包商,尹某系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因施工完毕后,上海的建筑工程公司没有给分包商结清工程款,分包商拒绝将施工资料移交总包商。因四川省高速公路公司向总包商要施工资料紧急,总包商向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经侦总队指定阿坝州公安局办理,阿坝州公安局调查后认为,该案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因此没有刑事立案。总包商不服,继续要求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调查,最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指定广安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二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尹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高中文化。2008年6月19日,被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7年4月,总包商向四川省公安厅报案称分包商公司、尹某故意隐匿某公路段项目部工程资料、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要求追究尹某的刑事责任。

三 办案思路

1、犯罪嫌疑人尹某没有实施且客观上也无法实施隐匿、故意销毁某公路段项目部财务凭证、财务帐簿的行为。2、工程资料(技术资料、质检资料)不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的犯罪对象。3、作为合同相对方的总包公司、作为某路业主的某路指挥部均无权对尹某(或道遂公司)财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从而不能成为本案的控告主体。

律师多次到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广安市公安局沟通案情,多次到省人民检察院和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四 办案效果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同意广安市公安局的批捕申请,在刑拘期满后,广安市公安局只得对尹某改变刑事强制措施,将尹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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